教你個人租車、單位租車注意知識
個人租車:
1. 承租人必須是年滿20-60歲之間有經濟能力的健康成年人。
2. 承租人必須是本地常住戶口居民;非本地常住戶口居民必須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本地常住戶口居民擔保。
3. 承租人租車時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房屋產權證明以及相應金額的租車押金。
單位租車:
須交驗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單位公章、經辦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及相應金額的租車抵押金。
注意事項:
1. 除您本人或您的《租賃合同》上注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車輛, 否則,承租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
2. 駕駛人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應與租用車輛相符。
3. 您承租的車輛須在本地地界以內區域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范圍,務必請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交納相應押金,否則由此產生相關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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